3月24日下午,学校学术委员会在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集体学习《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精神。主任委员、院长王学春到会讲话;副主任委员、副院长王庆宝主持会议。
王学春传达了中国科协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精神,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会议还对上级有关项目进行了推荐投票,并对我校科研管理办法调整等事项进行了讨论表决。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即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供稿:科研处 通讯员:刘帅 编辑:任纬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