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山东省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
发布日期:2016-03-11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山东省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实施意见》(鲁台办﹝2015﹞37号),同意在全省32个基层单位设立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包括我校在内的七所高等院校名列其中。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对台交流与合作,践行“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积极探索对台教育交流合作新模式,先后与台湾辅仁大学等七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学生交换、PBL教学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科学研究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获批示范点后,我校将认真做好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资源优势和平台作用,开展富有特色的对台交流活动,邀请台湾对口行业单位来校交流,组织教师和学生赴台湾研修学习,为推动鲁台基层交流合作做出贡献。



(供稿:国际合作处 通讯员:蒋云磊 编辑:任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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