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要求,近日,学校党委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的实施意见》,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予以重申强调并提出具体要求。
首先,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遵守党的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其次,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肃党内生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要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坚持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
第四,要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深入师生员工当中,了解他们的困难,倾听他们的意愿,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把师生员工的冷暖记在心头,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认真落实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坚决纠正“四风”,主动拉近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第五,要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各项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要认真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准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不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出工不出力,反对懒政怠政。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准学术造假。
第六,要严格遵守党的生活纪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倡导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作风,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师生员工的风俗习惯和生活习惯。自觉培养高尚人格,远离低级趣味。
意见强调,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各项纪律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按照职责任务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既坚决反对慢作为、不作为,坚决反对乱作为。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各项纪律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供稿:党委办公室 通讯员:张延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