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薛雅卓老师被评为首届“泰山和谐使者”
发布日期:2015-10-30

10月2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政办字〔2015〕76号文, 公布了首届“泰山和谐使者”名单,我校薛雅卓老师被授予首届“泰安和谐使者”称号。

为表彰先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泰安市根据《“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规定》,授予十名市民“泰山和谐使者”称号。 据悉,“泰山和谐使者”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名。“泰山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



(来稿:党委宣传部 通讯员:杜宝萱 编辑:任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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