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4-03-13

3月13日上午,我校联合泰安市高新区团工委、工商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我校党委书记王长松、副院长彭春雷,泰安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孔祥湖参加活动并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条幅上签名。

宣传活动现场,我校志愿者向广大师生发放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单,泰安市高新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开展了现场咨询服务,就网络购物、惩罚性赔偿力度、维权举证等新增内容为广大师生作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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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松在宣传条幅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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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湖、彭春雷在宣传条幅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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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



(供稿:校团委 作者:吴永 摄影:任纬兵 编辑:任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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