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对我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2-09-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力度,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9月26日,山东省卫生厅监督检查组由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齐力汇带队,对我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我校在教学、科研中涉及使用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备案情况,生物安全防护设备是否达标,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工作人员健康记录和个人防护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情况,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认为我校重视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比较齐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比如有的实验室面积狭小,分区不明确,流程不合理,无洗手、洗眼设施等情况,监督检查组进行了集中反馈,并给出了整改意见书。

学校党委委员、副院长彭春雷参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检查汇报和检查情况的集中反馈工作,对检查组莅临我校检查指导表示感谢,对检查组成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勤恳敬业的精神表示钦佩,并表示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教务处处长王鹏程代表学校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了汇报。教务处、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生物科学学院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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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教务处 通讯员:张恭孝 摄影 杜宝萱 编辑:王承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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