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春院长出席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
发布日期: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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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午,山东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在济南南郊宾馆举行,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副省长黄胜出席仪式并讲话。我校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学春出席会议并代表学校与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签订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孙伟指出,今明两年基本完成高校债务化解任务,对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有关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落实责任,把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千方百计抓好落实。要强化措施,增强信心,用好政策,确保化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黄胜要求,各高校要把化债工作作为近两年的工作重点,统筹各方资源,挖掘自身潜力,集中财力主动化解债务。要坚持化控并举,积极构建良性财务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理财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科学谋划学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严格监督检查,形成推进化债工作的整体合力。

近年来,我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办学和社会需求,抢抓机遇,多方统筹资源,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质量和效益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高,社会声誉显著增强。在推进学校发展的同时,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债务化解工作,通过精打细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控贷款规模,加大学费收缴力度,开展增收节支,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学校正常运转。今年以来,学校抓住省里化债相关政策的有利时机,在锁定2009年末贷款余额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自有资金,争取省财政各类化债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已偿还银行贷款17134万元,大幅降低了学校的负债率,减少了学校贷款利息支出,受到省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今明两年,学校决心按照省政府关于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的部署,加快老校区置换进度,盘活学校现有资源,开展增收节支,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确保学校债务化解目标的实现。



(来稿:财务处 通讯员:艾琦 编辑:王承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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