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综合实验楼项目申报的“泰山杯”奖通过初审
发布日期:2015-08-29

8月28日上午,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书记杨厉刚,总工柳玉站等专家组一行8人,对我校申报“泰山杯”奖的医学综合实验楼项目进行初审。专家组在听取建设、施工单位的情况汇报和检查工程实体、施工资料后,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表示肯定,项目通过初审。

“泰山杯”奖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该奖项的评选条件是: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和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已获得省、市工程质量奖;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已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按规定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

基建处相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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