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离休职工报销2017年度第三季度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医办字【2004】20号文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有关规定,经财务处、校医院协商定于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为离休职工报销2017年度第三季度门诊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范围为离休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机打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请到校医院开具正规打印发票。 四、报销地点:天外村校区校医院门诊部(南大门西侧原中国银行) 咨询电话:6222120

校医院 2017年10月11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