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教学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6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工作条例》,按照档案管理归档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将2016年教学类档案整理规范,于9月30日前移交档案馆。8jm泰山医学院

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见附件,请各归档单位仔细阅读,认真审查,符合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馆。8jm泰山医学院

特此通知。8jm泰山医学院

8jm泰山医学院

档案馆8jm泰山医学院

2017年9月6日

教学档案档材料标准和要求.doc

文件类型: .doc

8ccdc6e291cdfbc1919d3725d20f7695.doc(38.00 KB)

8jm泰山医学院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