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今年设置引导计划)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引导计划,为无资计划。不限申报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泰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项目基础与资金匹配能力。
(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行业影响力与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技信用。申报单位项目结题率90%以下的,逐年减少申报限额2项,结题率70%以下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或项目主持人有强制中止项目、违规使用经费、逃避经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受到通报处理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三、审批数量和支持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
支持方式:无资
四、申报步骤
(一)注册
1、已注册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以身份证号登录。
2、新建项目主持人:各有关单位将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职称、联系电话信息汇总到一个excel表中,发至科研处邮箱,科研处负责为其注册。
(二)填写申报项目书:项目主持人以身份证号登陆管理系统,进入项目上报栏目,填写学科分类信息,下载项目申报模板,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以JPG格式导入相关图表栏(单张图片不超过200K),完成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
(三)审核申报项目: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市及市以上申报单位项目审核统一由泰安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四)申报项目查新:项目申报前不再对项目进行查新,受理后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办理。
五、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项目限制申报数额。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有市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课题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项目申报人在登陆申报系统时应首先认真阅读管理系统上的“注意事项”。
六、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1.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报书;
4.附件材料:
医疗卫生、软科学类:近五年,发表的论文、论著(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不少于1篇)、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纸质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一起报送科研处。
七、申报方式与受理时限
(一)项目申报网址:
http://218.59.204.137:82/Regist/Login.aspx。
(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5: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切实把好第一关;材料一经盖章报送,不得更改项目名称、主持人、课题组人员及顺序等。形式审查合格名单在科技局网站公示。
八、形式审查要求
为合理配置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今年继续对申报材料加强形式审查,如有以下问题的,不予参加本年度专家评审。具体形式审查要点如下:
(一)申报材料与系统申报不一致,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内容与系统申报不一致。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课题组人员重复的,课题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附件: 1、申报咨询及服务联系方式
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诚信承诺书
4、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