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4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7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符合《办法》规定相应条件,现聘在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按实足年月计算)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推荐人选数量

我校人选推荐数量2个。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且为现聘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1、 下列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的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3)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

以上人员应在管理期内,超过管理期的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一个聘期的下列人员,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人才工程类

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②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③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④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⑤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⑥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⑦泰山学者工程其他类别入选专家;

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类);

⑨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成果奖励类

①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②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④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⑤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3)科技项目类

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主要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

③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内外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从省外、境外引进特别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可不受是否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等限制。

4、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履行兼职审批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推荐材料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2011年底之前的业绩、成果不再填报。

(二)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部门将申报材料、部门推荐报告于7月6号上午报人事处。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

附件:

1、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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