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各工会分会、离退休工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我校公益事业的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为我校和谐、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3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7】 5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7月31日。

捐赠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离退休人员除以30天计算)。

三、捐款用途

捐赠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的救助、用于《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资助和扶持。

四、活动要求

①、加强组织领导。各分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②、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捐赠动员工作。

③、阳光操作,公开透明。遵循合法、自愿、诚信的原则,加强对捐赠善款的募集和管理,活动结束后将募集情况进行公示。为方便教职工捐赠善款,拟采取自工资中扣缴的方式。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此次捐赠者,可向分会提出,由分会于6月30日前报校工会。

捐款由校财务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对捐赠数额大、事迹感人的典型给予表彰。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二0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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