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5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科协发〔2017〕16号)和《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推荐名额及获奖人数

(一)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市候选人1至2名,最多不超过3名;

(二)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候选人1名;

(三)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名;

(四)每位住鲁院士可提名候选人1名。

本届获奖人数60名左右,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山东省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有意申报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

(二)经学校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于6月2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纸制材料一式10份(其中2份原件,8份复印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tsmc.edu.cn。

2.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不再退回)。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梅 联系电话:6229839

科研处

2017年6月5日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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