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7〕8号)、《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认定
(一)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泰山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评议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设组长一人。
(二)工作安排
1、5月22日—6月1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附件一),报所在单位。
首次登陆的申请人需先注册,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山东省,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确认地点选择泰山医学院 。
2、 6月6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审核汇总后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附件三)报人事处,并提交电子版(只有博士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单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需提交附件二、附件三)。
3 、6月12日—23日,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测试方案,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附件四),完成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申请人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十一)到附属医院体检。
4、6月26- 27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六)等有关表格。
5、6月28-29日,各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下述材料递交人事处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人员因证书未发,暂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
(8)《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9)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免除普通话测试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鉴定认可;
(11)《承诺书》(附件七);
(12)申请人教案一份。
6、7月3日-4日,由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材料复审,同时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工作。
7、7月10日—14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
四、几点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导出,A3纸正反面打印。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填写至三级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附件十)。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栏、“本人简历”栏:每个空都要填写,没有的填“无”。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均填写最高学历或最高学位的相应名称。本人简历栏要求从初中填起,职务填写学生、教师等内容,填写证明人。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格式、内容等填写要求如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200*年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成绩合格,普通话水平*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详见附件九。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以及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统一办理补发。其中,证书遗失的需在设区的市(地、州、盟)级及以上有行政职能背景主办(主办方为学会或行业协会等无效)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证书损毁的需交回原证书。
附件一: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附件二: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附件四: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
附件五: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七:承诺书
附件九: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
附件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