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安市高新区地税局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及《个人所得税法》,2016年收入所得合计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详见《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通知》2017.3.4)。接高新区地税局再次通知,要求尚未填报的同志于3月28日前将个人填制的纸质版(个人签字,两份)报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由财务处再次统一报税务局,逾期未报者,责任自负。

财务处联系电话:6238276 联系人:梁老师

高新区税务局电话:8938957

财务处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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