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看和参与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各部门、各单位:

12月2日10:00——11:00,教育部将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省教育厅将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实现连接,同步参与活动。请各部门各单位登录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并及时宣传报道活动情况。

校 普 法 办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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