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7年集中批量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6】2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的通知》(鲁财办发【2014】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集中批量采购范围为:台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

二、凡是利用部门(单位)经费、科研经费等财政性资金,计划2017年购买以上设备的,参照鲁财办发【2014】20号文件,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部门(单位)负责人、资金主管(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利用科研经费购置超标准设备的,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部门(单位)负责人、资金主管(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2017年不再对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设备进行零星采购。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科研人员做好2017年采购计划,将《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于2016年10月31日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吕虎晓 电话:6229982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10日

关于公布《2017 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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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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