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医办字【2004】20号文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有关规定,经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协商定于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为离休职工报销2016年度第三季度门诊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范围为离休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机打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请到校医院开具正规打印发票。
四、报销地点:天外村校区校医院 咨询电话:8523219(63219)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