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离休职工报销2016年度第三季度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9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医办字【2004】20号文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有关规定,经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协商定于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为离休职工报销2016年度第三季度门诊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范围为离休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机打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请到校医院开具正规打印发票。

四、报销地点:天外村校区校医院 咨询电话:8523219(63219)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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