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请检查本单位已到研究期限的上级立项项目,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提交结题材料。
1、省重点研发计划(原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办法按照《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同时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http://202.110.203.75:8088/ReportSubmit/)的要求要先行取得《科技报告证书》。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http://www.sdnsf.gov.cn/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484)要求执行。
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
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按照《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结题程序》(见附件)执行。原计生委立项的课题参照执行。
5、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和《结题程序》(见附件)执行。
6、本次结题的范围是:2013年(含2013年)之前立项的全部省重点研发计划(原省科技发展计划)和2014年立项的部分省重点研发计划(原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2年(含2012年)之前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和2013年立项的有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含2013年)立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7、在提交结题材料过程中经费决算部分需要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的,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以上部门审核盖章。
8、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照合同(或任务书)严格审核结题材料,特别是经费使用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经费决算表。
9、提交纸质结题材料的时间为:省自然科学基金为11月底,其他项目为10月底之前。逾期今年不再受理结题。
联系人:张东升
电 话:6235865
科研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