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教学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9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工作条例》,按照档案管理归档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将2016年教学类档案整理规范,于9月30日前移交档案馆。bbb泰山医学院

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见附件。bbb泰山医学院

特此通知。bbb泰山医学院

档案馆bbb泰山医学院

2016年9月19日

教学档案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doc

文件类型: .doc

803722da897e7e30c28809d6185e553b.doc(40.50 KB)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