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根据《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六届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3、在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4、参评人员中科研人员占70%,科技管理人员占30%。县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市、区)科级干部不超过科技管理人员的20%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教学院(部)、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本单位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授予“第六届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
申请人请认真填写《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附件2)
2、民主推荐
个人申报材料,各单位进行审核后统一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遴选出1名候选人上报泰安市。
3、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四份(500字左右),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统一审核,报科研处。推荐表和事迹摘要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各一份。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对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9月14日报送科研处。
联系电话:6229836,
联系人:刘帅,
电子邮箱:lius@tsmc.edu.cn。
科研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