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2016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及时准确退还毕业生校园卡余额,现将校园卡余额退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地点:新校区财务处校园卡管理办公室(农行二楼)。老校区餐厅内充值处。
二、业务受理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7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
三、 业务受理细则:
1、校园卡内无余额的同学,不需要办理退款(卡内金额不多的同学,请自行消费完卡内金额);
2、校园卡内有余额需要退款的同学,请持校园卡及银行卡以班级为单位办理退款;无校园卡需要退款的同学(卡丢失或损坏)请在退款前3天挂失,办理退款 (余额退到银行卡内,不付现金)。
四、从2016年7月10日起,系统自动将2016年毕业生校园卡全部注销,所以离校日期到达后,不要再进行充值操作,更不要转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资金损失。注销后的校园卡学校不收回,送毕业生作为毕业留念。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服务电话:6229862
财务处校园卡管理办公室
201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