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山东省最美教师”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5号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新时代山东教师的风采,倡导尊师重教的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决定在全校教师中推荐“2016山东省最美教师”电视评选活动候选人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教师。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人民群众公认。
(一)推选名额。每个学院(部)推荐2人,其中,本单位最多推荐1人。
学校成立“2016山东省最美教师”电视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小组,对各学院(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报院长批准并公示后,由院长实名推荐上报。
本单位被推荐教师填写《2016山东省最美教师评选推荐表》
(表格见附件3),推荐其他单位的只需要报送名单,于6月2日前报送。
山东省教育厅于 9月6日举办“2016山东省最美教师”颁奖典礼,揭晓评选结果,呈现电视晚会播出。
“2016山东省最美教师”评选揭晓后,山东教育电视台将组织获奖者组成最美教师事迹报告团,赴全省各市和高校为广大师生作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