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泰安市专利奖开始申报,根据《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和《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是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是泰安市的居民(包括持有泰安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市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权利人知情同意书,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2.申报专利应为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授权并在授奖年度内维持有效权利,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并且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二、报奖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人可从“泰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taipo.gov.cn)—专题专栏—专利奖—泰安专利奖”登录或者从“http://218.59.204.137:8081/xmsb/”直接登录进入泰安市专利奖励管理系统,凭推荐单位提供的申报账号和口令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5月6日。
2.网上推荐。项目推荐单位(人)可从“泰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taipo.gov.cn)—专题专栏—专利奖—泰安专利奖”登录或者从“http://218.59.204.137:8081/xmsb/”直接登录进入泰安市专利奖励管理系统,凭泰安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账号及口令登入系统,完成项目初审、推荐。
3.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函。市专利奖申报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在网上申报和推荐材料工作完成后,申报人可通过评奖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重要证明材料如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等材料应注意分别加盖公章、财务章等)报送科研处。纸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三、报奖材料
申报市专利奖,须填写《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近年度缴纳年费正式收据)。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公章;
4.特殊产品相关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6.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分析报告等,以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报奖专利在技术、市场中所处高度及重要性。此材料非必须提供)。
四、其它
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申报项目名称和申报人,于2016年4月20日前与科研处联系索取项目申报帐号和口令。
联系人:李晓梅 电话:6229839 邮箱:kyc@tsmc.edu.cn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31-82600056-8840 15063375071
QQ号: 535661866 联系人:王欢
科研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