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泰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今年设置一般计划、引导计划)申报和结题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1、一般计划。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牵头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产学研协同攻关。本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我市实际和基础,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生物育种产业。
(2)现代农业。围绕我市优势特色种植、养殖、水产、林业等产业领域,针对产前、产中、产后等产业链各环节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集成创新和示范,重点支持优质高产动植物新品种引进、培(繁)育,动植物重大疾病防控,绿色农产品安全生产、精深加工与质量追溯,化肥减量、农药减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及装备研发,新型专用肥料和饲料研制、电子商务、“互联网+”等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开展农业特色产业的培育,重点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构建,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站点的整合、农业科技园区的优化,形成一批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实现科技精准扶贫。
(3)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起设立单位的各类研发平台、检测平台及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近3年内投入使用、专业性强、功能较为完善的平台建设项目择优支持并开展示范,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通知另发);
支持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开展创新项目研发,支持对象为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已认定市级以上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孵化协议等相应证明),且项目研发内容属高新技术产业。
(4)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已认定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示范工程中心和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实现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5)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生物育种等新兴产业领域,培养引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转化高水平创新成果、引领高端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引导计划。医疗卫生和软科学项目全部纳入引导计划;引导计划不限领域;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一般计划和引导计划。
3、泰山科技创业资金。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泰山科技创业资金,贷款执行银行基准利率,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担保费减半,全年受理。(详见2016年申报通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行业影响力与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一般计划项目
(1)有在研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2)有应结题而未结题上级项目的;
(3)有省级以上在研项目的;
(4)已推荐申报2016年其他限项项目的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3、泰安市科技局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技信用。申报单位项目结题率90%以下的,逐年减少申报限额2项,结题率70%以下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或项目主持人有强制中止项目、违规使用经费、逃避经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受到通报处理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1、引导计划项目为不限额申报。
2、一般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泰安市给我校的限额数为6项,校内每个单位最多向学校推荐1项。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
3、申报项目查新:项目申报前不再对项目进行查新,受理后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办理。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已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218.59.204.137:82/Regist/Login.aspx)中注册的申报人以身份证号登陆管理系统;未注册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科研处注册。各项目申报人在登陆申报系统时应首先认真阅读管理系统上的“注意事项”。填写申报项目书(项目类填报一般计划、引导类项目申报书,平台类填报专项计划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申报书):项目主持人以身份证号登陆管理系统,进入项目上报栏目,填写学科分类信息,下载项目申报模板,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以JPG格式导入相关图表栏(单张图片不超过200K),完成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
2、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1)封面
(2)项目申报书;
(3)附件材料: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论文复印件、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平台批文证书等。
(五)受理方式与时限
1、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4月11日16时前将隐藏申报者及项目组成员信息的一般项目纸质申报书一份、盖章后的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后个人再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
3、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4月18日16:00前,将一般项目和引导项目纸质材料、盖章后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均不予受理。
二、关于结题
各有关院部督促到期课题的负责人尽快结题,结题办法及程序见附件。
联系人:张东升;电话:6235865.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结题材料
科研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