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 2016年4月4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

二、假期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假期的安全稳定。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向总值班室(值班人员:4月2日刘建波、李晓梅;4月3日翟树浩;4月4日任志国、王红霞。值班电话:6229953(白天)、6229110(夜间))及两办报告。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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