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7号)文件要求,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提升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按照《泰山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研究周期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项目选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或企业提出,学生选择,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的项目之一,属国家级立项课题。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2013、2014、2015年我校获得的269项立项项目,给予了资金资助,并对近三年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对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大学生具备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申报对象
1.凡我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立项。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我校二、三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加入。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每名教师作为第一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课题;同一名指导教师不得同时参加 2 项以上(不含 2 项)的课题的指导工作。
4.同一研究内容已得到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参与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泰山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
2.各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向学校推荐项目。
3.各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后,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5日16点前将《泰山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文档一式二份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物理楼北楼E1308),电子版发至:sysglk@tsmc.edu.cn。
4.学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学校将拟立项的项目上报山东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指导工作,确保该工作的顺利实施。鼓励各学院、社会团体和企业对申请项目进行经费资助。
联系人:张恭孝 崔萌 联系电话:6229807、内线69807
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泰山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