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2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校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科目一《高等教育学》、科目二《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日期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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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9日
| 10:00—11:30
| 综合
| 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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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9日
| 14:00—15:00
| 高等教育学
| 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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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9日
| 15:30—16:3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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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考安排。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2016年度、2015年度考试不合格人员均参加此次补考。
考试日期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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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4日
| 10:00—11:30
| 综合
| 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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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4日
| 14:00—15:00
| 高等教育学
| 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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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4日
| 15:30—16:3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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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参加2015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人员须在2016年3月4日至8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
2、学校审核。人事处于2016年3月9日至12日通过“系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加盖人事处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19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1、考生提交补考申请。2016年度、2015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2015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重新注册报名,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使用原有信息直接登录报名。
2、学校审核。人事处于2016年4月23日至26日通过“系统”对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补考报名表,加盖人事处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14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科目一及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科目三考试不收取费用。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请及时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具体缴费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