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安市社保处通知,我校大学生从2016年3月1日起在我校校医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取消10元起付线,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

符合门诊统筹支付的范围:大学生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山东省填补药物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诊疗项目,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享受门诊慢性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治疗相应病种的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总务处校医院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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