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6

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学习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18号),号召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向李振华同志学习活动。李振华,男,1937年出生,中共党员,退休前曾任沂源县实验中学校长,先后在沂源县韩旺小学、张家坡中学、县一中等校任教。李振华同志扎根山区教育60余年,是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是共产党员的光辉典范。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媒体多次报道了李振华同志的教育事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把李振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师德教育的生动教材,进一步深化学习活动,宣传好、弘扬好李振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16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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