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评选的通知》精神和2015年全省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要求,决定向全校征集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作品内容

在开展网络宣传思想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优秀作品,分优秀网络文章、优秀“微”作品、优秀工作案例三类。

(1)优秀网络文章是指在网络上撰写发表的解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阐释师生关心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难点问题、厘清错误思潮和观点、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倡导网络文明等方面的文章,包括学术论文、时政博文、精要评论等。

(2)优秀“微”作品是指在开展网络育人过程中设计、拍摄、制作并传播到网上的视频短片,包括微课堂、微视频、微电影、微公益广告等作品。

(3)优秀工作案例是指各地各高校在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师生网络素养、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推进网络文明教育、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等过程中研究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包括网络教育管理服务系统、手机APP、网站栏目、网络公众平台、在线课堂、网络社团等。

2.项目要求

作品须为2015年原创(即2015年1月1日至提交截止日前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要体现立德树人基本导向,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高校网络文化繁荣发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成效明显。

(1)优秀网络文章要观点正确、立场鲜明,体现以理服人、以文化人,对广大师生网民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转发、评论和引用量。

(2)优秀“微”作品要有思想性、深刻性、生动性。贴近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在思想融入、情景设计、表达演绎、摄影制作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要能体现价值观引导,能激发情感共鸣,能倡导网络文明,并且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转发、评论和引用量。

(3)优秀工作案例要体现网络宣传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已形成一定的典型性经验,有固定工作平台、可靠条件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和明显育人实效,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二、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

各单位从事宣传思想工作的干部、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和实践的专业教师。

2.申报数量

各单位每个项目可推荐1-2件作品参加学校评选。

3.申报材料

(1)优秀网络文章和优秀“微”作品均须提供发布传播的网络链接地址,包括网页截图、上传时间,转发、评论和引用量等(取单一网络平台的最高值,不用重复累加),以及能佐证作品网络影响力的材料(网络影响力证明材料严禁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

(2)优秀网络文章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包括领导批示、成果鉴定、专家推荐信等。

(3)优秀“微”作品需在片头文字标明“本作品为原创,绝无抄袭”;片长不超过600秒(10分钟);提交光盘输出为MP4文件(h.264编码);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提倡标注字幕。

(4)优秀工作案例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5000字以内。

(5)申报作品版权无争议,为申报者本人、申报团队(或单位)所有,严禁侵权行为。

4.申报要求。申报表、作品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光盘)一式三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申报表等电子版发至邮箱:xcb@tsmc.edu.cn

联系人:吴立新 联系电话:6229930

三、评审与推荐

1.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作品评选工作,择优推荐2篇优秀网络文章、2件优秀“微”作品、1项优秀工作案例,参加山东省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评选。

优秀网络文章和优秀“微”作品主要考察作品网络影响力、理论(内涵)深度、写作(制作)水平、阅读(观看)便捷性等指标。优秀工作案例主要考察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项目的长效性、示范性、引领性。

2.参加省评并获奖的作品,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将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山东省评选项目一等奖的作品将被推荐参加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评选。

党委宣传部

2015年9月21日

附件:2015年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申报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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