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和校历安排,现将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及节后作息时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9月26日(周六)正常休息,9月27日(周日)中秋节放假。10月1日(周四)至10月7日(周三)放假,共7天。
二、经研究决定,国庆节假期之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13:30—17:20为学生上课时间,19:00—20:50为晚自习时间,13:30—17:30为职工上班时间,其它时间不变。
班车运行作相应调整。
三、假期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假期的安全稳定。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向总值班室(值班安排详见附件,值班电话:6229953(白天)、6229110(夜间))及两办报告。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