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教学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工作条例》,按照档案管理归档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将2015年教学类档案整理规范,于9月25日前移交档案馆。

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档案馆

2015年9月11日

d8c2012d2fb4d0121262aa860d5a0b22.doc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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