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校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

各部门、各单位:

教学督导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校上一届教学督导组任期已满。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聘新一届校教学督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在职教师(含不再担任行政职务的在职教师)聘任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品德修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2.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有10年以上一线本科教学或高校教学管理经历。任职时间5年以上(含5年,教授职称者副教授和教授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同等条件下专业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先考虑。

(二)退休教师聘任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年

在70岁以下(含70岁),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保证80%以上出勤率。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掌握学校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有10年以上一线本科教学或高校教学管理经历。

二、选聘程序

1.院(部)推荐:在职教师由各院(部)根据选聘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人选,统一填写《泰山医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见附件),经院(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交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退休教师由个人申请填写《泰山医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名额不限)(见附件),本人签字后于9月20日前交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学校聘任:9月底,学校召开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新一届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并将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将择时召开新一届教学督导员聘任大会,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三、待遇

1.在职教师在聘任期间按照实际工作量给予津贴补助。

2.退休教师在聘任期间每月补贴400元基础上,按照实际听课工作量(每课时30元)给予津贴补助。

四、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校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在职教师和在本单位退休的教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侯会美、张宏志

联系电话:6229805

附件:泰山医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08ba0287541ea39b670e07ab254a88b1.doc(32.00 KB)

教务处

2015年9月14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