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日期:2015-07-20

各位新生及家长:

您好!为做好我校2015级新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条件

(一)借款学生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

1.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贴息和宽限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资格审查。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级中学具体落实。

2.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

4.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5.9月份新生报到时,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受理证明》办理网上回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 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

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同意贷款后,每年11月底,由开发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个人“支付宝”,再从学生个人“支付宝”中将学费和住宿费提出后转入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剩余贷款资金可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备注:非山东省生源的新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咨询当地县学生资助中心。

附:山东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讯录

学生工作处

2015年7月20日

山东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讯录.xls

文件类型: .xls

12ea0dc551c679cbe022e373c252ec85.xls(40.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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