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0

各部门、单位:

按照泰安市文明城市创建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泰安市2015年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校计划于5月21日—6月30日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和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消灭蚊、蝇、鼠、蟑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师生员工充分了解认识“四害”的危害及防制的重要性。病媒生物防制坚持以环境治理为重点,采取环境治理、物理防制、化学防制、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法规防制等综合防制措施。

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专门的集中消杀人员,明确专人负责,统一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中消杀工作,确保安全;病媒防制药系选用国家爱卫会指定产品,安全可靠,但为确保安全,请各部门、单位要严格管理,专人保管,防止人畜食用,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各部门、单位于2015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到总务处校园管理办公室(校本部6229778)领药,教师宿舍区由校爱卫会安排专人布撒。

泰山医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