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5-04-23

各学院:

泰安市于2014年底对泰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改革,制定并公布了《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2014〕23号)和《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4〕148号),并将驻泰高校大学生医疗报销工作转移至泰山区社保局统一管理。根据文件精神和泰山区社保局具体管理要求,现将大学生医保报销工作说明如下:

一、大学生享受的医疗报销待遇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分两档缴费,一档10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大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新入学大学生自参保当年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缴费后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不含外伤)、门诊慢性病医疗、门诊统筹医疗、生育医疗、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门急诊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待遇。现将有关报销待遇简述如下:

(一)住院医疗待遇(不含外伤)

1、起付标准。大学生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精神病(重性)、结核病、血友病8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本市内定点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3、到山东省联网医院住院治疗,需通过省就医结算平台就医,按照省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其他异地非联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暂实行手工结算,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的报销标准。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等30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其中恶性肿瘤、白血病等13种疾病为甲类病种,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7种疾病为乙类病种。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补助限额为40000元/人/年;乙类病种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按三级医院的比例支付,补助限额为3000元/人/年,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补助限额4000元/人/年。

(三)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为10元,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四)、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已缴费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1300元。在泰安市外异地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生育医疗待遇。

(五)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0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0元、20000元。

(六)大病医疗保险

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具体标准按山东省和泰安市有关居民大病保险文件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泰山区社保局答复为准。

二、具体报销流程

(一)住院医疗(不含外伤)

1、备案

凡在泰安市区以外医院住院治疗,需先通过学校向泰山区社保局备案。未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并执行三级医院报销标准。

学生编辑短息“姓名+身份证号+班级+医院全称+疾病名称+入院时间+邮箱”发送至15153870989;学工处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短信后将信息转泰山区社保局备案;将《急诊住院登记表》及报销说明发送至学生邮箱。

2、泰安市区内

在附院、中心医院、八十八医院等泰安市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大学生,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向医生申请按照居民医保入院,并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联网手续。联网成功后,住院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时由医院将报销款退还本人。

3、省内联网医院

截止目前,与泰安市联网的省内医院有120余家,具体目录见附件。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大学生联网报销流程如下:

编辑短息报学工处资助中心备案;登录备案时所用邮箱下载《急诊住院登记表》,按照红色字体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开具诊断证明,用EMS或顺丰等快递寄至校学工处资助中心;学校携带材料到泰山区社保局办理异地住院联网手续,联网成功后及时通知学生;学生凭身份证到所住医院医保科办理联网手续,住院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时由医院将报销款退还本人。

如学生在治疗结束时仍未办理好联网报销手续,可以先按挂账处理,待办理联网手续后再结算出院。

4、泰山区以外其他县区、省内非联网医院和省外医院

所住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民办医院需开具医保定点证明。

编辑短息报学工处资助中心备案;登录邮箱下载《急诊住院登记表》,按照红色字体说明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待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交至学工处资助中心:《急诊住院登记表》(一式两份)、住院发票原件、花费明细(盖章 ,非每日清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代为转交至泰山区社保局手工结算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

甲类病种可以随时申报,乙类病种需在每个季度前10个工作日向泰山区社保局申报。学生可将申请材料交至学工处,由学校代为转交。门诊慢性病医疗只能申请泰安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定点治疗。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门诊慢性病医疗定点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需在所选择的医院领取,并由医生填写相应内容后盖章。

2、2寸免冠标准照3张,红色背景。

3、近一年内因所申请慢性病住院治疗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三)门诊统筹医疗

驻泰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为所在学校校医院。我校校医院现已开展联网结算业务,大学生在校医院诊疗缴费时及时声明已参加居民医保,即可享受报销待遇。校医院以外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享受报销待遇,因病确需到其他医院诊疗的,可返校到校医院取药(详情请咨询校医院)。

(四)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门诊病历本原件;门诊收据原件;门诊明细;处方签;影像检查报告单;受伤经过(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五)生育医疗

已参保且符合计生政策的大学生,可享受最高1300元的限额报销待遇,需准备以下材料:住院发票原件、花费明细(盖章 ,非每日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盖章)、准生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病保险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暂时不需提交其他材料,符合条件者由医保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

三、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1、学工处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网址:http://web.tsmc.edu.cn/xgc/zizhuzhongxin/zizhuzhongxin/zzzx.htm

联系电话:6229971; 15153870989

邮箱: zzzx@tsmc.edu.cn; 820384558@qq.com

材料邮寄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山医学院学工处资助中心

2、泰山区社保局

泰山区社保局网址:www.tsqsi.cn

政策及办理方法位置:业务指南-居民医保 http://www.tsqsi.cn/class_yw.asp?class_id=19&nclass_id=55

服务大厅居民医保科 8629561

附件:

1、急诊住院登记表

2、与泰安市联网的医院目录

3、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4、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受伤经过格式

学工处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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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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