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精神,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部署,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推荐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住鲁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推荐一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或推荐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的姓名信息。

2、推荐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具备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资格的专家以及近五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首位完成人。推荐应用类候选项目的还应提供至少一名依托我省企业单位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拟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但尚未登记的项目,务于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补录,以便获取报奖登记号。(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压缩文件电子版)。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3年2月28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4、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5、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从http://123.232.113.51直接登录。登录号和登陆口令于4月10日后联系科研处成果科。

2、纸质版材料初稿(包括推荐书和附件):可根据先用样表填写(附件3),填写过程务必参照《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相应奖励类型的填写说明、96-107页的补充说明(附件1)和2015年度山东省科技奖推荐工作说明(附件2),认真组织材料。

(二)报送时间

因时间紧迫,纸质初评材料一份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联系人:李晓梅,联系电话:6229839。

附件20e0907e1819669c3c01f62e1c1c95b6.zip

文件类型: .zip

20e0907e1819669c3c01f62e1c1c95b6.zip(1.37 MB)

科研处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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