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山医学院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泰医办字[2003]2号)文件要求,处级干部需每学期每人听课至少8学时,现收集本学期听课记录,请各职能部门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各学院(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由本部门收集存档。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2012 年度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巡视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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