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4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调整

1.申请书撰写方式: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经费: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本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三)项目所在单位事项。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为本单位申请人在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中注册开户,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自查表》并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项目所在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1月21日前到科研处领取《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电子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查询。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项目所在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要求申请书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四、材料集中接收时间

1.申请人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自查表》一份交本单位。

2.各单位于2015年3月16日15:00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自查表》集中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张东升 电话:6235865 13053844006;李洪爽 电话:6235865 15966011162;张智伟 电话:6235865 15215385233;邮箱:kyc@tsmc.edu.cn

附件:1.2015年申请须知及限项申请规定

2.《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自查表》

3.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科研处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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