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学位办[2014]10号)要求,省学位办将对全省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为做好我校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省学位办专项检查的内容
1.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按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实施细则情况。
2.制度落实。学校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本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对作假行为的处理情况。
3.电子备案。学校在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情况。
4.工作特色。学校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探索创新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二、专项检查的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
请各教学院(部)根据《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我检查。11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对于学位论文质量自查自纠的做法、学位论文质量控制措施、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同时将《学位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自查报告格式为《泰山医学院**单位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2.省学位办检查阶段。
11月26日—12月10日,省学位办对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生,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对于需要检测论文相似度的院部,可以登录我校试用的DSA大雅相似度分析(论文检测系统)系统。登录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可咨询69805,联系人:侯会美。每个院部只分配一个子账号。
教务处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通知.doc
附件2: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3:泰山医学院(本科)学位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