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学院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9

各学院:

为了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努力使校园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将对各学院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总务处制订的各校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划分为准。

二、检查评分标准

1、地面不干净,有明显灰沙和污物,一处扣2分。

2、有瓜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白色垃圾等其他杂物,一处扣2分。

3、周围环境不整洁,乱堆杂物、存留大堆垃圾和大面积污水,一处扣5分。

4、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

三、检查时间

10月20日前每周一、周四下午进行检查。10月20日后每周四下午进行检查。

四、其他事宜

1、检查小组由学校爱卫会、学工处、校团委、校学生会共同组成。

2、在环境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校园环境卫生检查标准的,检查小组应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处理,各学院处理完毕后要将结果报告检查小组。

3、检查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同时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学院卫生区情况进行排名。

爱卫会学工处团委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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