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准备工作的通知》,我校向教育厅推荐一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教学院部严格按照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各教学单位推荐一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荐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三、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教学部门组成推荐组,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有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学校领导和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参加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
3、各部门被推荐人选填写审批表,并整理相关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4、学校成立推荐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5、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各教学院部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向教师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务于7月3日上午12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1、部门推荐报告。
2、《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含电子版),表中所填材料均需提交原件。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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