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2

各教学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学骨干,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评选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且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积极地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近5年来每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须在本教研室人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兼职教师须为所在教研室人均教学工作量的一半以上)。

3、 积极开展课程的教学建设和改革,有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秀。

4、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的获奖人员,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获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主讲人,或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学科(专业)带头人;或获校教学能手一等奖,或在教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主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一部(执笔十万字以上)。

5、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曾获省级以上科技奖人员(奖励证书获得者),或厅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前五位,或二等奖前四位,或三等奖前三位人员;或获校级科技一等奖首位,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或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前三位;或承担厅级课题首位人员;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四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人员。

6、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优秀教学团队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方法及表彰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推荐。推荐的候选人为本部门教学人员的 3%以内(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不足一人者按一人计算)。

2、成立教学名师评选委员会,按条件评选10名教学名师,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

3、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泰山医学院教学名师”证书。

四、材料上报

有申报人员的教学部门务必于2014年7月8日上午将部门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材料交送人事处。个人申报材料含《泰山医学院第四届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和在《推荐审批表》中填写的课题、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同时报《推荐审批表》的电子版。

附件: 《泰山医学院第四届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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