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分会、离退休工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公益事业的发展,助力教育公平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为我校和谐、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高校“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4】6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4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6月10日。
捐赠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补贴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离退休人员按照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三、捐款用途
捐赠款主要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救助。以及《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章程》、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资助和扶持。
四、活动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捐赠动员工作。
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加强对捐赠善款的收缴和管理。为方便教职工捐赠善款,拟采取自工资中扣缴的方式,对有特殊困难,确无捐赠能力者,可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分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核准后可予免缴。
所有捐款由校财务分别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帐户,并向全校公布捐赠情况,对捐赠数额大、事迹感人的典型给予表彰。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