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4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一般计划、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14年市科技发展计划分为专项计划、一般计划、引导计划三类,专项计划根据《2014年度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计划指南》申报(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一般计划、引导计划根据《泰安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引导计划项目为不限额申报。
2、一般计划项目泰安市给我校的限额数为6项,校内每个单位最多向学校推荐1项。
3、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已申报一般计划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专项计划。
4、项目依托部门应具备良好的科技信用,积极组织本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依托部门项目结题率90%以下的,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依托部门或项目主持人有强制中止项目、违规使用经费、逃避经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受到通报处理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6、申报项目查新:项目申报前不用再对项目进行查新,受理后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办理。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行业影响力与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有在研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有各级应结题而未结题的上级项目的、未申报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已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218.59.204.137:82/Regist/Login.aspx#)”中注册的申报人以身份证号登陆管理系统;未注册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科研处注册。各项目申报人在登陆申报系统时应首先认真阅读管理系统上的“注意事项”。
2、填写申报项目书:项目主持人进入项目上报栏目,填写学科分类信息,下载项目申报模板,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以JPG格式导入相关图表栏(单张图片不超过200K),完成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
3、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装订顺序:
(1) 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论文复印件;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
五、受理时限
1、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6月3日16时前将隐藏申报者及项目组成员信息的一般项目纸质申报书一份、盖章后的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后个人再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15:00。
3、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6月11日16:00前,将一般项目和引导项目纸质材料、盖章后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均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4年5月26日
附件:推荐汇总表
5561334f58a7bd36892256a65e9d18c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