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五 一”劳动节放假及节后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具体安排及节后作息时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5月1日(星期四)至5月4日(星期日)放假,共4天。其中,5月4日(星期日)为补清明节假期。

二、经研究决定,五一假期之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学生下午上课时间调整为14:00—17:50,晚自习时间调整为19:30—21:20,教职工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4:00—18:00,其它时间不变。

班车运行作相应调整。

三、假期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假期的安全稳定。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向总值班室及两办报告。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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