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各教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

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4)5号)安排,现将201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申请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及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申请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工作年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近5年已获得过国家或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本计划资助范围内。“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资助经费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三、推荐名额

各教学院部按照不超过本院专任教师总数(含兼职教师)的4%的比例掌握。各部门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注明本部门推荐人选的先后顺序。

四、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省教育厅将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优先支持我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到“泰山学者工作室”进行研修。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1、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领域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2、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海外高校或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申报人选为该泰山学者兼职工作高校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3、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人选中最终确定1至2人。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资助项目。积极支持“泰山学者工作室”建设,鼓励本院教师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学项目。

2、各教学院部要认真核审申报教师情况,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3、各教学院部要加强选派管理和考核。“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人员必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等考试。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4、相关院部要加强项目(计划)实施绩效评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表》,对受资助人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并附1-2个典型案例。

5、各教学院部请于2014年3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表》和典型案例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rsc@tsmc.edu.cn

6、相关表格请查看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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