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5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教风、学风、校风,切实保证学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考出真实的水平,使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望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考试工作职责

1.教务处认真做好考试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期末考试考场、监考及学校层面的巡考工作安排、校教学督导组巡考安排。会同学工处建立考试过程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公示作弊违纪行为。组织学生信息员实时统计考场监考情况,集中考试期间,负责公布当日学生信息员所反馈监考信息。教学督导组负责督导、检查考务组织及教师监考过程,及时向学校及教学单位反馈教师监考情况。

2.学工处、团委负责学生面考试纪律及考风教育宣传,营造严肃、认真考试氛围。对作弊考生进行违纪处分。

3.其他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监考巡视要求,组织被抽调人员按时参加校考试巡视组活动,按照考试巡视规范完成巡考任务。

二、二级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一)考前召开“三会”

1.部门领导班子考试工作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监考人员考前培训动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考前动员会。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和有关的考风考纪的规章制度学习,消除考试作弊动机,倡导“诚信守纪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校园风尚,把作弊等不良意识消灭在萌芽阶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试组织

1.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学校教学规范要求对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2.严格监考人员的选派,不得随意更换监考教师,增强监考教师的责任感。

(三)试卷及成绩

1.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试卷命题的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

2.要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或相关人员不得在辅导中进行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对泄漏考试内容,扰乱考试秩序者,将按照《泰山医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规定》规定给予处罚。

3.加强试卷的管理工作,所有课程试卷必须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损坏。

(四)严格缓考和重新学习考试审核程序

各学院应从严审核学生缓考和重新学习申请,按照《泰山医学院缓考学生审批制度》、《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等文件,对申请相关的附件材料严格审核,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予以退回,以保持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维持考试纪律的严肃性。

三、监考教师工作规范

1.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要仔细核对学生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防止替考行为的发生,无证件者或证件与本人信息不符者,不允许其参加本次考试。

2.所有监考教师必须按照要求在考场黑板板书教师姓名、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监督电话:6229810等信息。

3.科学布置考场,考试应单人单桌、单行隔列就坐;要保持考场整洁,每场考试前要进行彻底清场,对考场内除该考试必备的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它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字迹。

必须提醒学生:

(1)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抽屉内等处如有手机、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禁带物品,一经发现则按考试作弊予以处理!

(2)学生的考试违纪处分材料,将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和学籍档案。

(3)考试作弊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按照学校学位授予条例,不能取得学位证书。作弊考生有权在考试结束后向学校学工处对自身作弊行为认定进行申诉。

4.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监考教师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

5.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交谈、阅读书报、戴耳机听音乐等违反监考纪律的现象发生,不得擅离职守。

6. 严格管理考场,对违纪、作弊学生,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保存违纪、作弊证据,同时要求学生签字认可。

7.试卷收回后应及时清点试卷份数,要与参加考试人数相符;对不交试卷或少交试卷页数的应当场查清,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说明情况。监考教师要严格控制答题纸、草稿纸的发放数量,考试结束后须将答题纸、草稿纸、空白答题纸全部回收并统一销 毁。

8.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9.监考教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在前一天向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并由院(部)另行安排人员监考,预先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严肃处理。

四、巡考人员职责

各学院(部)均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巡考人员职责包括:

1.抽查考生的证件、座位等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合。

2.检查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执行考场纪律的情况。

3.检查考场布置是否规范、考试纪律是否严格等情况。

4.巡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泰山医学院考试巡视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5.巡视人员应重点加强对考试结束前30分钟的巡视。

教务处

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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